公益摄影大舞台 有你参与更精彩--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摄影这个文化艺术形式,可以直观地反映当今社会现象,为了社会的进步,展示事物的全貌和现状;贫困、农村、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健康、雾霾等都成为当今社会大众关心的话题;习主席倡导树立正气,传递正能量,构建和谐社会。基于这三点考虑,摄影遇到公益,“公益+摄影”就要发挥它的能量,在社会发展中要起到应有的作用,通过参加公益摄影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当代社会需要公益摄影,时代需要正能量,时代需要引领。同时,用所掌握的摄影技术为社会服务,为青州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发表时间:2023-9-4 1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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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 17 个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2: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促进青州文化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公益摄影创作、展览展示、对外交流、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咨询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业刊物。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办公场所:
范公亭路与云门山路交叉口东北侧青州市泰丰购物广场D区3205-2     
电话:0536-3037157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2: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届协会领导名单

支部书记: 程希群

支部成员:门振宝 刘家军

主席:    彭先良
副主席:  门振宝 郭长庆 陈冬云   
秘书长:  王秀芝
副秘书长:张立维 贾曰田 丁玉梅 张小凤 窦春成 张华红  
常务理事:张安才 张立维 丁玉梅 贾曰田 曹志宽 张小凤 张华红 武文斌 窦春成 岳良骥 温法林 程 萌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2: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注册会员名单(2017.12)


2017001程希群     2017002彭先良     2017003郭长庆    2017004门振宝     
2017005陈冬云     2017006王秀芝     2017007贾曰田    2017008丁玉梅     
2017009张立维     2017010张安才     2017011程萌     2017012张显玉     
2017013崔淑芝     2017014李瑾萍     2017015张华红    2017016孟庆华     
2017017曹玉胜     2017018温法林     2017019张银香    2017020郝 杰     
2017021李光林     2017022赵兴太     2017023任永政    2017024王继先     
2017025张祖杰     2017026李延利     2017027刘来友    2017028纪东顺     
2017029李玉坤     2017030金炳仓     2017031孟庆安    2017032刁世德     
2017033张玉法     2017034曹志宽     2017035杨桂芸    2017036李国伟     
2017037傅亮贵     2017038刘国光     2017039张小凤    2017040孙彩霞     
2017041王春芬     2017042赵荣霞     2017043王美香    2017044张学明     
2017045张莉       2017046姚菊玲     2017047刘国章    2017048姜云喜     
2017049王廷帅     2017050刘连生     2017051聂作光    2017052王文俊     
2017053周世凤     2017054张春林     2017055曹俊华    2017056刘家军     
2017057刘志珍     2017058黄永伟     2017059曹春玲    2017060孙桂华     
2017061刘广花     2017062孟凡海     2017063岳玉民    2017064李全文     
2017065王锦丽     2017066武文斌     2017067闫保海    2017068王 健     
2017069郭爱丽     2017070窦春成     2017071岳秀全    2017072张玉凤     
2017073周忠春     2017074周桂芬     2017075杨惠芸    2017076李 霞     
2017077岳良骥     2017078曹雪梅     2017079张国伟    2017080周 莹     
2017081潘睿       2017082李孝文     2017083赵长军    2017084王玉香     
2017085冯德义     2017086郄秀英     2017087杨玉传    2017088李喜英     
2017089姚子华     2017090杨朋坤     2017091周彦霖    2017092宋秀华     
2017093刘艳华     2017094李广秀     2017095李广全    2017096张志明     
2017097周象坤     2017098张成武     2017099赵卫东    2017100杨冬冬     
2017101杨焕荣     2017102张庆玲     2017103刘勇     2017104王建伟     
2017105汲健       2017106闫明德     2017107刘云霞    2017108王雨礼     
2017109刘敏       2017110李光亮     2017111田美姣    2017112王照伟     
2017113魏玉敏     2017114杨秀春     2017115曲红芳    2017116郭学军     
2017117冀学先     2017118郇蕾       2017119荣新平    2017120李桂红     
2017121王新昌     2017122王云祥     2017123陈光辉    2017124宋文华
2017125宫宇红     2017126 徐洪健     2017127张中财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2: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5月23日   聘任五位文化大使:
张友爱  原青州市泰华城总经理  
李国梁  青州市文化馆馆长
曹元国  青州市孝文化研究会主席
董光亮  青州市艺术摄影学会主席
王谨霞  青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2017.8.2  聘任五位文化大使
冯先家:"第四届中华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当代中华十大慈孝人物"、全国"孝老爱亲好人",荣登"中国好人"、"潍坊市劳动模范"、"潍坊市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王坟镇侯王村党支部书记
冯聚成: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山东省美协理事、青州市美协主席、青州中国山水画学会会长
周宜璇:青州泰华城总经理
文福亮:青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霍景培:青州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2: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会举办公益摄影大讲堂
   设立公益摄影大讲堂,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展览展示、联谊活动、咨询服务等,积极引领摄影行业及摄影爱好者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3: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简称“青州公益摄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王秀芝等公益摄影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促进青州文化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青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青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范公亭路与云门山路交叉口东北侧青州市购物广场D区3205-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公益摄影创作、展览展示、对外交流、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咨询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业刊物。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公益、摄影、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会费标准,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方式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关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7年 3 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3: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工作制度(试行)
(2017年3月6日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各项工作,活跃协会公益活动和摄影创作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公益活动、摄影创作、学习、交流环境,鼓励会员多参加公益活动,创作出精品,不断提高协会会员摄影水平和扩大社会知名度,为青州地方经济发展出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制度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集,由秘书长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应明确专门议题,理事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会议;会议议题经讨论后,必须得到一半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始得通过,并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并由协会主席或秘书长落实执行、其他理事协助执行。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报文联建议取消理事资格,待年会大会予以确认。会议不讨论与协会无关的议题;会议由秘书长作好会议记录,秘书长未参加会议时,由主席明确其他人负责。
二、 集体采风创作规定;
根据协会的工作安排或专题创作需要开展的集体创作活动,由协会统一安排,各理事会成员要负责会员的教育管理、联系协调、安全防范。教育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参加采风活动的会员必须听从指挥,文明创作,如发生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会员资格,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评委评选摄影作品制度
协会建立评委库,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作品评选工作。评委原则上由理事会成员和艺术顾问成员组成,并根据不同活动和不同需要确定人数,其名单由理事会确定,并邀请会员代表一名参与监督。如有第三方或多方参与的,其人数和人员由主办方决定。评委有作品参与评选的,应当回避,不得作为评委。
四、摄影协会QQ和微信交流群管理制度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建立摄影交流QQ群和微信群,QQ群和微信群实行实名制,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QQ群和微信群主要用于发布协会的动态信息、资讯、文件、通知,会员交流,协会需要与会员共享的文件资料的发布。协会明确管理人员,群内会员必须遵纪守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发布有损党和政府的言论,损害他人人格、抵毁他人名誉的言论和图片;不得发布广告、私人信息和使用不文明语言、视频、图片;管理员要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动态,保持网络交流环境正常、文明。
五、  协会年会制度
协会实行全体会员参加的年会制度,年会通报协会重大事项,总结年度工作,安排布置来年工作,表彰优秀会员,开展学术交流讲座等。年会邀请协会艺术顾问、文联领导、其它文艺团体和兄弟协会领导光临指导。会议由副主席主持,由主席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六、  优秀会员评选制度
协会每年评选优秀会员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会员由联系各会员小组的理事提名,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在会员年会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七、 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会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协会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领导、部门、会员来协会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外地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协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协会的正常发展、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协会采购行为、冠名、赞助。
3、财务收支情况、大中借贷款项、协会融资及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各部门、会长、执行会长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协会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会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会长和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8、注重安全管理。协会所有活动均为AA形式,费用和安全等均有个人AA负责。
八、  协会举办公益摄影大讲堂
设立公益摄影大讲堂,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展览展示、联谊活动、咨询服务等,积极引领摄影行业及摄影爱好者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九、  协会聘任专业大使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各专业政策,便于会员学习专业知识,确保协会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特在一些与协会联系密切的重要领域实行聘任专业大使制度,定期不定期举办专业知识讲座。
以上制度未规范的其他事项,由理事会决定。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章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协会领导安排,做好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整齐,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和个人形象。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对来访或来电的会员和群众要使用文明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四、在上班期间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不得空缺,负责接听电话、来访接待、办理领导和会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要在政府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热情主动地为会员服务。
六、在工作期间禁止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闲聊、吸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在工作期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外出或不能到单位上班,要自觉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和无故旷工。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如实反映财务情况,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
  二、协会必须配备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发生变动及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三、所有费用支出尽可能有正规发票。
  四、年度结束及时联系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五、会费、捐赠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统一账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费用支出由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
  六、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重大财务支出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刻制好印章后,必须先到办公室备案,方可启用。
2、使用印章时,必须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如因印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3、用印经办人须认真填写用印说明和印章使用审批表。
4、严格控制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外出使用的,必须经负责人签字批准。
5、严禁在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纸张上用印,如特别情况需要者,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将“用印说明”留存备案。
6、印章凡因监印人对印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监印人的责任。
7、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印章的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8、印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

adminer

发表于 2023-9-4 1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9.11章程修改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 王秀芝等公益摄影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市性、摄影+公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促进青州市文化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州市民政局、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党委、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青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公益摄影创作、展览展示、对外交流、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咨询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业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或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会组织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届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会组织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本团体秘书长实行选任制,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被罢免,或本团体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会员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职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对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党委、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监事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分支机构是本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团体开展活动、承办本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不得单独冠以 “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分支机构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代表机构以“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团体统一管理,不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表决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办公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注销清算审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五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1年9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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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13: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
2017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2017年3月协会成立,4月份协会党支部成立,支部成立后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公益+摄影”这个平台,领导协会党员和会员,在搞好摄影采风,摄影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发挥摄影文艺志愿者队伍宣传优势,积极开展多项公益活动,收到了市文联、民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的肯定。
    一、坚持党员学习不放松。根据文学艺术界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知识,以党建带群建,成立了“艺家协会群”和“艺家朋友圈”,带动会员积极参与文艺志愿者活动。督促党员认真按时到“灯塔在线”学习和考试。每月27日为支部生活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两学一做”学习。积极订阅《支部生活》和《老干部之友》,网上购买《党章》等学习资料。
    二、建设“艺家·红旗部落”。落实文联“艺家”建设理念,拓宽“党群工作站”空间,设立了“艺家·红旗部落”,并将“新时代、新作为、新形象”作为工作目标,党员的权利、义务、入党誓词和三会一课制度及协会领导机构上墙。
    三、文艺志愿者服务基地上党课。2017年8月7日青州市公益摄影协会党支部成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等9人集体到文艺志愿者服务基地全国首家,“以孝治村”闻名的侯王村上党课,由村党支部书记、全国孝亲敬老楷模冯先家书记,亲身讲解“以孝治村” 理念,如何让孝心深入民心,以孝心凝聚人心;以"孝文化"提升文明,用"孝文化"促进和谐。通过学习感受到了孝文化的重要性,侯王村探索了一条治理当代社会农村和城市的新途径。最后大家一致表示,将要深入探讨侯王村“以孝治村”的先进经验,来发展和推动协会的发展。
    四、支部统领文艺志愿者服务。支部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了“美丽乡村公益行”宣传活动,对红叶谷、北崔崖、九龙峪、侯王村、黄鹿井、大王银杏林、上龙宫等进行了摄影采风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和游客。开展了“健康公益行”进山村送医疗健康活动,组织摄影文艺志愿者以及志愿者中的益都中心医院的大夫护士进庙子镇孙家岭村和杨集村进行了进山村送医疗健康活动,为村里5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量身高、量体重、测血糖,帮助申报免费白内障切除,送常用药等,共服务群众100多人。开展了“尊老爱老”活动,二次走进孟家庄敬老院、四次走进王坟镇侯王村进村、进户慰问老年人,帮助老人打扫卫生、包水饺、聊天等。
    五、活动得到了全国媒体的宣传。“健康公益行”进山村送医疗健康活动得到了公益中国、凤凰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山东新闻网、山东法制网、齐鲁晚报、中国网、今日头条、一线聚焦、搜狐、猎狐等全国40多家媒体的宣传和转发。
    明年打算:
    一、打造“美丽乡村公益行”和“健康公益行”品牌,把宣传美、送温暖一直做下去,为新时代新农村建设做点贡献。
    二、成立五支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已经报文学艺术界党委批准,在2018年成立五支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分别是“美丽乡村公益行” 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健康公益行” 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健身公益行” 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尊老爱老” 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和“关爱儿童” 文艺志愿者服务分队。
    三、通过建设“艺家·红旗部落”,做好支部引领,打造一流党群服务站。
    四、吸引爱心企业家加入志愿队伍,伸出友爱之手,支援公益活动,共同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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